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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取消居民分时优惠电价

发布时间:2010/06/22

    湖北日报消息 (记者谢慧敏、通讯员廖启涛)昨日从省电力公司获悉,按照国家整顿电价秩序的统一要求,从本月起,我省正式停止执行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优惠电价。

    上世纪90年代末,电力供应富余。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省电力公司出台了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电热锅炉、冰蓄能空调)用电优惠促销政策,对安装了分时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户和蓄能式电锅炉用户,在晚10时至次日凌晨6时的低谷时段,实行用电优惠。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环保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六部委,对全国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大检查,要求坚决纠正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的行为,省电力公司自行出台的上述用电优惠促销政策也在取消之列。

    目前湖北省居民用户近1300万户,实行分时优惠电价的居民户仅29万户,享受蓄能产品用电优惠的用户也只有47户。自本月起,我省居民分时和蓄能产品用电优惠促销政策自行终止,改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

    省电力公司提醒市民,取消优惠电价后,原来的分时电表仍可继续使用,经供电公司后台技术处理后即可执行正常电价,市民无需更换电表。若有疑问,可致电当地供电营业所或者9559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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