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04
自8月起,邢台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与此同时,开征居民生活用水资源费。调整之后的综合价费,居民用3.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17.7元/立方米,其他行业用5.8元/立方米。
据悉,5月份,邢台市曾就城市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召开听证会。当时尽管多数代表原则同意适当调整供水价格,但对调价幅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主要为:供水价格调整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水价调整应对低收入群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供水企业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水价3.8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4.10元/立方米。
城市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由1.57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含5立方米)之内,按1.80元/立方米收取,超出部分按2.35元/立方米收取。使用大总表的规范物业小区执行趸售水价2.209元/立方米。需要二次加压的规范物业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扣减10%,以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最终价格不变。
该次供水价格调整,对邢台市居民生活用水开征水资源费,标准为0.05元/立方米。随水费代征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其收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自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费价格也有所调整。其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加上南水北调基金,调整后的自来水综合价费共3类,分别为:居民用3.6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17.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5.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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