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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55万平方米老楼今年实施节能改造

发布时间:2010/08/10

    《方案》规定,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必须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

    人民网青岛视窗8月10日电 据青岛日报报道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青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青岛今年将对155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进行改造。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青岛应完成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在2008年-2009年完成14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的基础上,2010年底前完成15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改造完成后,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目标。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必须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围护结构已经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应逐步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在节能改造时,优先选用投资成本低、节能效果明显且对环境影响小、对居民干扰少、安装工艺便捷的技术方案。同时,要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确需改造的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建筑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属于城市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入改造对象)。

    《方案》规定,既有居住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并且建筑所有权人自愿要求改造的,首先应由项目改造责任主体代表业主向改造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填写基本情况表,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节能改造设计方案,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符合改造要求的项目,批准立项。

    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属地化的原则,采取企业自筹、受益居民投入和财政支持等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优惠政策,调动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投入。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均可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市财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建计划及资金预算时,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内四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补贴,综合改造每平米补贴45元。改造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和居民分担。 (记者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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