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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热单位签新供热合同 物业不得代收供暖费

发布时间:2010/08/11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朝阳市政市容委了解到,全市供热单位已陆续开始组织人员入户签订新版供热合同并收取供暖费。今后,没有供热单位授权,社区物业无权再收取供暖费。

    另外,参会的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透露,市政府即将出台“室内温度的检测标准”和“供热单位服务标准”,老百姓对室温不满意,可以邀请第三方测温,并投诉供热单位。

    全市供热单位开始入户签合同并收费

    据了解,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目前,朝阳等区县的供热单位,已经开始组织人员入户签订新的供热合同。同时组建收费队伍,培训收费人员,并进行入户收费,收费人员佩戴工作证,男女配组,入户收费。在没有供热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无权再代收供暖费。

    昨天,参加朝阳区2010年供热管理工作会的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说,北京的供热体制以往有两个错位,一个是供热单位与收费主体错位,很多供热单位不希望自己收费,而是依靠物业收费,第二个错位是供热用户与缴费单位错位,很多居民都是由单位代缴,这就造成在收费问题上出现很多矛盾。近几年,全市因欠费产生纠纷500余件,甚至出现多起居民因为供暖问题上街堵马路的情况。今年实施《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希望借此能够理顺“谁供热,谁收费”的新体制,解决历史问题。

    对于没有能力自行收费的小型供热单位,全市已经建立了专业的供热收费平台,供热单位可以委托收费平台代收供暖费。

    供热出问题政府将接管供热单位

    对于实施新办法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区县在供暖季内将建立副区长任组长的联席会议,按照供热矛盾的级别,分别负责处理。如果纠纷涉及中央在京企业,则由区县联席会议上报市供热办。

    同时,各区县将以区房管局供暖中心为主,建立接管供热服务队。如果供暖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在区县主管副区长的授权下,应急接管供热服务队将对供热单位临时接管。紧急接管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净损失审核后,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偿。

    即将出台室内温度检测标准 居民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郭维圻称,市政府即将出台“室内温度的检测标准”和“供热单位服务标准”,这两个标准将对供热企业和居民的关系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居民对供热单位检测的室温不满意,可以邀请社会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对供热单位进行投诉。“这个标准就是让供热单位不能再打擦边球,不能仅仅让老百姓家维持在16摄氏度。”郭维圻说。

    热计量供热合同正在制定之中

    今年,全市的热计量收费将从试点向全面推广过渡,市政府正在制定供热合同的热计量版,里面将规定热计量的计费额度。另外,从今年开始,所有新建建筑都要按照热计量收费,签订热计量收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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