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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

发布时间:2010/08/18

    据悉,山东省将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完善分时峰谷电价政策,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建立反映供求状况、市场价值和稀缺程度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

    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认真落实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对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10%-30%(含10%)、30%-50%(含30%)、50%-100%(含50%)以及超过1倍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02元、0.05元、0.10元、0.20元、0.30元。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的行为。

    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加大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季节性浮动价格政策落实力度;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健全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抽采地下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已完成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对造纸、漂染、电镀等高耗水行业中的落后产能研究实施差别水价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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