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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思考(一)

发布时间:2010/09/07

    1 我国城市水价改革的必然性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居民对自来水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城市自来水厂以及城市管网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更新很少,只能穷于应付日趋增长的用水量需求,水资源的匮乏以及供排水行业的长期亏损,自来水不断出现“黄水”“混浊水”的现象,供排水自来水水质和水量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居民的要求,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我国水价形成机制不顺,长期水价与水的价值严重不符,制约了城市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水价改革势在必行,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提供的福利水不能再喝了。
    水价中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的征收应体现以下内容:国家对水资源拥有产权,水企业开发利用水资源是国家水资源产权中使用权的转让;区域水资源的稀缺性;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间接费,包括水文检测、水源地保护及相关的科技投入费用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成本等。对城市水资源而言,水资源费正是协调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的一个价格杠杆,通过征收合理的地下水资源费,一方面可以促使供水企业尽量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从而可以缓解一些地下水过渡开采的目的,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实现。从其具体用途来看,它包括对水资源耗费的补尝;对水生态影响的补尝;为加强对短缺水资源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还应包括促进节水、保护水资源和海水淡化技术的投入。目前各地已经开始征收水资源费,但征收水资源费太低,无法达到合理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工程水价指供水企业实现原水到用户水所需要的输水、制水、配水费用。随着水源污染的日趋严重以及城市用水量的越来越大,自来水厂中的水处理设施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需要更新换代,但低廉的水价只能够维持水厂的日常水处理费用,无从顾及供水管道及设备的更新换代,大多数供水管道已使用了数十年之久,损坏极为严重,出现了城市供水中的停水、自来水水质下降的趋势。
    污水处理费是指建设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所需要的费用,在水价中包含污水处理费体现了城市供水的环境效益。发达国家的水价中都包含污水处理的费用,而且污水处理费要高于自来水的费用。我国在水价中主要考虑净水处理的费用,对污水处理费的补偿不足,近年来也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但征收标准很低,不足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很多污水厂由于没有运行经费而闲置,大量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者污水处理厂只运行简单的一级物理处理,达不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由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都变成政府的包袱,各地都不大积极建设城市污水厂。
    目前过低的水价造成城市自来水的大量被浪费,同时也使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行艰难,城市管网老化,跑冒滴漏严重,城市自来水水质下降,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居民,城市供水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全国各地相继都在进行城市水价改革,城市水价的正确改革,对保证我国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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