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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居民水价拟调为2.60元/吨

发布时间:2010/10/13

    提高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泸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由2.43元/吨调整为2.60元/吨,其他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均做出不同幅度的调整。今(12)日上午9时,在泸州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上,这一方案得到了大多数代表的赞同。如果新方案顺利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分步执行。
    泸州市物价局日前公布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泸州市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自来水价格平均每吨调增0.10元,各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为:(1)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1.83元调整为1.90元;(2)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统一调整为每吨2.35元,临时用水由每吨3.15元调整为3.55元;(3)特种行业用水由每吨4.45元调整为4.80元。
    城区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为:将泸州市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调整为每吨0.80元,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具体为:(1)居民生活用水由每吨0.40元调整为0.50元;(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为两档,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统一调整为每吨1.15元,临时用水由每吨1.30元调整为1.80元;(3)特种用水由每吨1.40元调整为1.90元。
    针对城市用水低保户,方案也有专门规定:用水低保户按拟调整为的价格1.90元/吨执行,同时对用水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即按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6吨定额计算,每吨补贴0.52元(含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补贴),超过定额部分即按新标准收费。
    对于本次调价方案,与会大多数代表均表示赞同。但大家同时表示,希望加快户表工程改造进度,尽快实施阶梯式水价。
    来自房地产行业的消费者代表刘登全认为,应该广泛调研,制定一个合理的用水限额。用水在限额内的给予价格优惠,超限的则提高收费标准,从而在政策上和经济上引导民众,珍惜水资源。
    一听证代表也同意刘登全的提议,他补充说,目前实行的合表用户,总会出现总表和分表差额过大的问题,导致居民负担过重。所以希望早日进行户表改造工程,为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这一提议得到消费者、公用事业部门与污水处理厂代表的一致认可。刘登全说:“希望下一次听证会,听证的就是如何实施阶梯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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