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8
舜网讯 今年3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质检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国家专项奖励资金向供热计量改造倾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财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10月26日,山东省住建厅召开全省冬季供热供气工作会议,表示将加快注定供热计量收费的方案,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面停止按面积收费、实施按用热计量收费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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