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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

发布时间:2010/11/05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城市供水和供排水事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社会节水意识, 2010年10月29日,眉山市召开眉山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社区干部、普通居民等20多名听证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与会代表对水价上涨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对提高水质、改善服务和保障供水等方面提出了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10月30日,眉山物价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听证会代表意见出台《眉山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眉山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眉价工〔2010〕136号)文件,对眉山自来水价格作出正式调整。
    调整后的用水类别分为三种。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由原来的1.8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12吨/户.月以下(含12吨/户.月)由原来的1.75元/吨调整为2.05元/吨;第二阶梯12-18吨/户.月(含18吨/户.月)由原来的2.63元/吨调整为3.08元/吨;第三阶梯18吨/户.月以上由原来的3.50元/吨调整为4.10元/吨。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将原有工业用水2.2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2.25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2.85元/吨三种用水性质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3.00元/吨。三是特种行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原销售价为3.50元/吨。此次调整将其细分为三种,(一)特种行业用水中的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为8.25元/吨;(二)特种行业中的洗车行业用水为5.55元/吨;(三)其他特种行业用水为5.05元/吨。
    此次水价调整还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加大了优惠力度,原水价对低保人员3吨/人.月内的用水量每吨优惠0.05元调整为对低保人员3吨/人.月内的用水量每吨优惠0.30元。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10年12月抄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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