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26
湖南新闻网消息 25日,长沙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两套水价拟调方案。据了解,除首次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外,这次水价调整还拟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12月10日的听证会后,长沙水价调整方案将有最终结果。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第一套方案将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引水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四项因素一并考虑。首先,平均水价上调0.20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15元/吨);其次将污水处理费上调0.10元/吨;第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用水量每立方米0.30元开征;第四,引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同城同价,按0.30元/吨进入水价。这四项因素累计上调0.90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85元/吨,居民到户水价由原1.88元/吨上调至2.73元/吨)。
第二套方案,即污水处理费和引水工程供水价格上调部分维持《方案一》不变。降低居民生活用水上调幅度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即《方案一》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10元/吨,随居民生活用水计征的垃圾处理费由0.30元/吨下调至0.20元/吨。四项因素累计上调0.80元/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调0.70元/吨,居民到户水价由原1.88元/吨上调至2.58元/吨)。
除此之外, 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造成较大影响,长沙市物价局特地提出提高低保户免费水费的额度:即由原对低保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水费增加到免收6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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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对水电气等审慎调价
国家发改委25日表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统筹协调,审慎出台。
发展改革委25日在其网站上发表题为《多措并举稳价安民——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的评论。这篇评论指出,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但仍有少数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如自来水、天然气、电、成品油等。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已计划上调与民生密切相关商品的价格。
该评论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和不合理的价格,缓解企业生产成本增支和群众生活费用增加的压力。■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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