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2/27
根据2010年的供暖工作实际情况,济宁市确定继续按照2009年的做法,对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的用户给予每平方米2元的采暖补贴。符合条件的用户从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前到原交费处进行登记造册,2011年1月18日至26日开始发放。
济宁市城区(含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度假区)集中供热管网内的户主及配偶都没有享受单位采暖费补贴的供热用户,如有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费补贴的,将不再享受2元/平方米的采暖补贴。对于单位按照山东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已发放每人每年24元取暖补贴的,仍享受2元/平方米的采暖补贴。
供暖用户要提交夫妻双方单位未享受采暖费补助的证明、供暖缴费发票复印件等,到原交费处进行登记造册,对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到所属管辖居委会取得证明,并对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各供热企业应指导中心换热站和自备换热站向所辖供暖用户下达通知,并做好资料收集、初步审核、审核汇总、资料上报、张榜公示、补贴发放等工作。用户到原交费处登记造册的时间自12月24日至12月31日,过期不候,经审查核实后张榜公示,并于2011年1月18日至26日到原交费处领取采暖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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