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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平南县加强水环境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0/12/28

    平南县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该县全面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现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各用水户、小(Ⅱ)型以上水库、机电泵站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各供水企业自备水源户、小(Ⅰ)型以上水库进行发证,对各供水企业、自备水源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并实行各自备水源户每年化验1次的审查制度,对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污染严重的水井坚决予以取缔,确保人民吃上放心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县己关、封闭自备水源井8眼,既保护了地下水资源,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该县严格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项目50个,“三同时”执行率100%。同时,着力整治非法排污企业,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特别加强重点流域西江、白沙江、泗罗河、大同江排污企业的监管,增加现场监管抽查频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防止直排、偷排、漏排现象发生,确保达标排放,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近几年来,该县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0人次,检查企业250家(次),依法取缔关闭9家小炼油厂、51家小纸厂、11家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水洗厂,关闭了水源保护区内的一个油库、一个码头和一个非法沙场,确保了该县饮用水安全以及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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