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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表通电后,显示器的各项功能应满足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1/01/04

1)测量值显示位数应不少于6位(含1-3小数位),并可通过编程选定。
2)显示的计量单位为:kW(kvar)、kWh(kvarh)或MW(Mvar)、MWh(Mvarh).
3)应有显示各种费率、电能量、需量及其方向、电量脉冲输出、需量周期结束等识别符号。
4)有自检功能的报警信息码,报警码应在正常循环显示项目中第一项显示:(1)电池低电压;(2)电能方向改变。
5)有自检功能的出错信息码,出错故障一旦出现,显示器必须立即停滞在某一信息码上:(1)电池使用时间的极限;(2)因干扰引起的内部程序出错;(3)时钟晶振频率错误;(4)储存器故障或损坏;(5)硬件故障。
6)应能选择显示(略);
7)需要时应能自动循环显示所有的预置数据;
8)辅助电源失电后,能通过外接电源和接口或其他方式,显示当时的读数,供工作人员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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