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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与仲恺中心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费用收取方式公布

发布时间:2011/01/05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下称“市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已全面展开,所需费用如何收取成为市民关注热点。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相关规定已经出台,改造费用除水表购置费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外,其他费用通过计入自来水成本的方式解决。
    去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计划从去年10月1日起用3~5年的时间在市区实现“一户一表”。目前“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已经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市区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15万多用户将分片区有步骤地推进。经过半年多酝酿、征求各方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市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有关费用的规定》(下称《规定》)。
    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吴胜华介绍,根据物价部门的要求,水表购置费只收取成本价,不同型号的水表价格仍在制定当中,届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解读《规定》
小区公共用水设独立水表
   “改造工程对每个用户原则上只提供一套分立户注册水表和一个用水引入点。”《规定》提出,如用户要求加装两个或以上引水点,加装费用由用户负责。所收取费用由市自来水总公司依据《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后与用水户协商确定。
    原则上在每栋独立楼体的分立户注册水表及消防水管前安装一个总立户注册水表。需使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用户,总立户注册水表安装于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之前。总立户注册水表与分立户注册水表的差额水量由所有分立户注册水表用户共同分摊,分摊办法按各分立户注册水表的水量比例进行。
    物业小区公共用水(包括小区内的室外公共消防、绿化、卫生、园林水池喷泉、游泳池等,下同),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用水应分别装设分立户注册水表。
水表购置费随水费收取
    市区“一户一表”改造费用除水表购置费用由用水户自行承担外,其他费用 (不含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施的改造)通过计入自来水成本的方式解决。
   “费用的收取方式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完成改造工程后,一次或分期随水费向用户收取。”根据 《规定》,用水户的水表购置费用由总立户注册水表 (按用户数平均分摊)和分立户注册水表组成。而物业小区公共用水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的分立户注册水表购置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承包经营主体)承担,并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分立户注册水表及其之前的设施 (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施除外)移交市自来水总公司统一管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供水设施维修、保养、更换以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总立户注册水表和含分立户注册水表的强制检定费用,均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支付,在供水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水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如用水户对水表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提出对立户注册水表进行检定的,可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所属或其确认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由用户支付检定费用;检定不合格的,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支付检定费用。
据介绍,抄表到户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方式计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分级累进加价制度。
物业用水及办公生活自用水不得向业主分摊
    根据 《规定》,实施抄表到户后,用户消防设施、二次供水设施中的加压设施、水池及阀门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清洗消毒、日常运行等的费用由用水户或物业公司承担。由物业公司承担的这部分费用计入物业服务经营成本,不得向住户另行收费。
    物业小区公共用水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收费,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按用水分类的收费标准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费,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不得向业主分摊。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应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对供水中间层(指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该负责人说,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价格)上扣减10%,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其收费方式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住宅小区内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水表的更换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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