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06
中石油内部人士1月4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关于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的报道“是不负责任的”,存在明显失实。该人士指出,2010年“7.16”大连中石油管道爆炸案尚未有赔偿方案下发,而事故的最终调查结论或将在近期公布。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来自中国能源信息网的消息显示,早在2009年,中石油已在展开大连长兴岛千万吨炼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规划方案的研究工作。
上述人士称,各方专家及相关部门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已将最终调查结果提交国家有关部门,中石油集团及其他当事人也都在等待最终结论及相关责任认定。
2010年7月16日,一艘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的30万吨油轮正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原油。但当油轮暂停作业时,注入脱硫剂的作业并未停止。至当日下午18时许,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造成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等损害,大量原油泄漏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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