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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之前,用水户要结清水费和缴纳户表改造费

发布时间:2011/01/07

    供水企业以单元或栋号为单位组织改造后,供水企业按时限对新老供水管网进行切换,抄表到户,按户结算收费。对于工程费用核算及用水户出资标准,《方案》称按照目前市场价格水平重新测算”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报批后执行。在新的标准出台前,“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费用及用水户出资标准仍执行原云南省计委云计价格〔2004〕4号文件规定。根据2004年批准的价格,改造费用自来水公司承担三分之一,住户承担三分之二,如果居民家中只有一个冷水表的话,住一楼的住户需承担342.21元,其余部分由自来水公司承担,然后每高一楼增加40元钱。到了7楼,用户需要承担的费用为530元。昆明通用水务公司相关人员介绍,现在执行的改造收费标准,是按2004年的市场价格水平测算的,如今却连成本都不够。在相关部门没有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前,公司也将严格执行现在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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