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1/13
根据国务院2006年起正式启动的“十一五”节能减排计划,2006年至2010年,我国要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到2010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如今,走过“十一五”,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节能减排目标提前完成
5年来,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异常艰巨,但取得的成效举世瞩目。“十一五”前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11.4%,而能源消耗年均增长只有6.8%。与“十五”时期相比,以较低的能源消耗支撑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同时,通过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十一五”前4年少消耗了4.9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3亿吨,展现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应该说,“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在实际经济增速较大幅度超出当初预期情况下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对于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我国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倡导由能源主导向技术创新主导的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十一五”期间我国全社会在节能减排方面总共投资了约2万亿元,其中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投资约2000亿元,不仅有助于完成“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规划目标,而且成为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绿色低碳增长的一个重要抓手。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员在前不久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十五”期间,我国年均能源消费增长约10%,支撑了年均9.8%的经济增长,而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实行了节能减排的重大措施。在“十一五”前4年,大体上年均能源消费增长6.8%左右,支撑了10%的经济增长,其贡献应该得到充分肯定。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去年11月份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城市节能减排高峰论坛上透露,经初步估算,2010年前3个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左右,“十一五”节能目标有望如期实现,而减排目标已提前完成。
节能减排工作仍存不足
在整体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国节能减排工作依然存有一些不足之处。近年来,出于对GDP的崇拜以及发展经济的优先考虑,一些地方在地方保护思想的影响下,对于应该淘汰的落后产能予以保留,虽然在保增长、促就业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却加剧了产能过剩的矛盾,造成2010年节能减排的任务格外沉重。2010年作为“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升了0.09%,全国在仅有北京、天津两地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同时,却有7个省份的单位GDP能耗上升明显。根据规划,要想完成“十一五”的目标,这意味着2010年下半年全国就必须完成4.48%的降耗目标,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
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0年下半年,我国少数地区为突击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采取了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特别是居民生活用电合理需求、强制性停止火电机组发电等错误做法,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仅给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带来损害,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种“临阵磨枪”式的突击性节能减排以及“一刀切”式的关停之举,对于企业生产来说,虽然会降低高能耗企业的能源消耗,但同时却也会打乱非受限企业的生产规划和部署,产生不分好坏、伤及无辜的结果,造成其不可估算的经济损失,并最终直接影响到企业职工的权益。一些地方在限电期间,不仅居民家里遭到停电停水,就连医院和红绿灯也难以幸免,人民生活受影响程度可想而知。这样不择手段的减排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弃民生、保数字的官僚行为。
以某省为例,该省去年底以来各地频现间断性停电。虽然这种情况每年冬天都会遇到,但去年形势尤其严峻。来自该省电力公司的消息称,随着气温的下降,各地供热取暖用电逐步增加,电力负荷持续攀升,全省最大用电负荷达到1732万千瓦;与此同时,省内电力供应明显不足,最大电力缺口达320多万千瓦,预计年底电力供应缺口将达到500万-600万千瓦,缺口占总用电需求的20%-25%。
之所以出现如此严重的“电荒”, 表面原因在于一些发电企业大量停机停产所致,但深层次原因则在于节能减排目标的压力。在这些企业中,除去正常停机之外,很大部分是由于节能减排压力而关停机组容量。
尽管在各地出现一系列强制性限产、限电措施,是在艰巨任务目标下,一些地方政府不得已而为之,但这种简单压减电力供应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际上暴露出这些地方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缺乏一种长效可行的运行机制。行政性的限电限产,虽然使数字显得好看,但却不是解决和完成节能减排大方针的治本之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的问题。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11月份公布了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恢复受影响的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户的供电,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和发电生产,切实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供应秩序。这无疑给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
节能减排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一些地方在节能减排中限制居民用电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说,“十一五”期间,我国第一次确定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确实没有经验。有些地方在执行当中前松后紧,到去年最后阶段,为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这些情况是存在的。目前,在有关部门的督查之下,这些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但也是因为有了“十一五”的经验和教训,“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的确定将更科学、合理。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专项规划,将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据悉,碳强度以及非化石能源所占比重等节能减排目标都将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以确保实现碳强度在2020年降低40%-45%的目标。这些指标确定之后,我国会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分配到各个地方、各个行业,可能还要落实到一些具体的企业和单位。我国会相应地的制定一些配套的鼓励性的经济政策,来引导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未来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和绿色、低碳经济会有广阔市场,这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因此,各地政府要想长期、在根本上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需要尽快建立一个长效的考核机制,而不是短期的突击。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对于我国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实现发展观念上的根本转变,大力支持企业围绕节能减排加快技术改造,积极完善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只有通过这样优胜劣汰的市场引导,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才会取得根本上的成功,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其次则是要把推进节能减排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推进结构调整有机结合。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合理发用电的关系,加强对电力需求的管理。只有继续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违规建成项目,依法、按程序停止供电;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用电,杜绝“亮化”工程等浪费现象;通过帮助用户提高用电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节约用电,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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