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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岭县一燃气公司擅自提价受处理

发布时间:2011/01/20

    日前,长岭县一位居民通过省长公开电话反映,“长岭县天然气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乱涨价,居民向当地物价、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得到处理。”1月6日,长岭县县长公开电话办对此反映进行了回复。
  回复中说,长岭县政府在接到省长公开电话办的转办单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长春市圣昌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的天然气涨价情况做了认真调查、核实。长岭分公司目前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本应该执行的是长岭县发改局2009年下发的3号文件中批复的价格每立方米1.85元,而该企业却于2010年9月将价格自主调升为每立方米2.3元,违反了《价格法》。
  据了解,由于企业成本逐年增加,现行的天然气价格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运营不堪重负。2009年至2010年,该企业先后三次向长岭县政府申请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政府考虑到燃气价格关乎民生,计划在其他县区燃气价格出台后再出台本县的燃气价格。而在2010年11月份以来,为稳定物价,国家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办40号文件和吉政办发33号文件,严禁调整生活资料价格。因此,长岭县至今未出台新的天然气价格。
  但是,长春市圣昌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为了企业的生存,2010年9月竟然自行调整了燃气价格。在得知此情况后,长岭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长岭县发改局、长岭县价格检查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求该企业在销售价格出台后对用户多退少补,保证广大用户的利益不受损失,相关部门也将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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