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2/11
核心提示
“热”是一种消费品,就应按需购买,按需度量,不能再吃“大锅饭”。在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成为当今社会主流方向时,我市绵延近半年的霜冻期使“温暖过冬”成为关系民生的大话题,而“供热企业收费难”和“市民抱怨供热差”更成为入冬的首要矛盾。
深度解析
一直以来,哈市热费收取采用按室内使用面积收费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供热方式不断地改革创新,这种原始的收费方式已经无法跟上社会的发展。“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市供暖问题纷纷提出建议。市政协委员李峰说:“供热进行分户计量改革,必须在关注声中破冰前行。”
据李峰调研走访、抽样调查,95%以上的用户对上述热费收费方式提出质疑,人们普遍认为:费用收取一刀切,供暖质量无从保证时问责热企难;其次,采暖热能消耗多少与热费收取之间脱节,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不配套,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无法引入节能服务管理模式并积极参与供热管理,使用户缺乏自觉主动的节能意识;另外,以使用面积收取热费还未将热能上升到商品地位进行公平交换,同时供需双方不能公平对话,每到供暖季节便导致纠纷频发。
各方声音
我市首个热计量试点小区———“远大都市绿洲”,从2009年供暖期起该小区热费全部按照计量表记录收取,供暖运行期间按计量表计算剩余的热费,供暖公司再逐步退返居民。日前,记者在该小区采访中了解到,远大都市绿洲小区的居民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计量供热”确实前景诱人,忧的是很多居民家中计量表“不准”。但是,采访中小区居民的呼声却是近乎一致:“供热计量的确是一种科学、先进、合理的收费方式,供需双方都是受益者,只希望供热部门将这样的好事能够办好,越理越顺。”
市政协委员李峰表示,我市供热单位应尽早为用户普及安装热能计量表,按用量收取热费。这样可使热费用收取一目了然,使热能使用者和供应者之间建立科学的收取退费的有效依据。而且,无论是居民还是用热单位,均可以根据室外气温变化以及生产及工作需要适当调节室内温度,自发自觉地减少热能的浪费和用热成本。
市人大代表张爱华表示,在我市未普及“计量供热”之前,在固有的按室内使用面积收费中,应采取分期缴纳热费的办法,应对供热不达标问题。张爱华表示,应采用分三次缴纳费用的方式:第一次,在供暖期开始前缴纳全部热费的40%,以保证供暖企业供暖开栓所需的前期费用;第二次缴纳热费时间应在供暖中期,缴纳全额热费的30%,以保证供暖企业供暖期的运营费用;第三次缴纳热费时间应在供暖期结束时,将剩余的30%热费补齐,如有热度不达标的情况出现,可直接从热费剩余款中扣除。
相关部门
记者从市供热部门了解到,我市今年竣工的新建住宅,将把供热计量设施作为验收的硬件之一,必须严格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新竣工建筑及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以此来逐步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供热商品化的公平进程。(本报记者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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