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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房管局实施“城市供热”工程

发布时间:2011/02/16

    2011年,双鸭山市房管局全力抓好物业管理、城市供热、房屋产权、住房保障、旧小区改造“五大”民心工程和暖心工程,最大限度地解决居民群众住房方面的实际难题。

    实施“物业管理”工程,实现市中心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针对我市物业市场不规范、不完善、不健全的实际,市房管局确定了“三个方面保服务”、“三支队伍保物业”的格局,即物业企业管新建、改造小区,廉租房保障对象在双房中心管理下管理单体楼,新增公益性岗位管理弃管小区、弃管楼。同时,组建国有物业公司,以公益岗位人员为组成人员,作为物业服务最大保障服务队伍。实施“旧小区改造”工程,为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夯实基础。针对旧小区、弃管楼普查现状,对无责任落实单位改造的小区、弃管楼,按轻重缓急、居民反映强烈大小、居住生活安全和主街道两侧等为确定改造区域原则,确定必改、应改对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房管、执法、建设、规划等为组成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旧小区改造工作,打旧小区改造“会战”。

    实施“城市供热”工程,全力保障居民供热质量。组成供热管网、分户改造领导小组,强力推进供热管网等改造;对未进行分户改造的楼房、小区,动员供热企业、居民进行改造;建立统一的中心城区供热调度中心,结合龙唐公司建办公楼予以配建,集中电厂、供热企业、供热办于一体,所有换热站建立自控系统,实施对51个换热站、两个电厂统一运行调度,使供热更安全、更稳定,更能统一调度听指挥。

    实施“房屋产权”工程,树立房产管理“窗口”单位新风。与县联网建立并运行房地产图文网络信息化系统工程,按省建设厅要求力争年内同省联网;在出台《房屋产权登记规程》、《历史遗留房屋处理意见》基础上,全面规范产权处、四区房产分局的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对市中心区未办理竣工验收就入住的小区、楼房,在分类统计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全部放开,依据历史遗留现状,对2008年前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办证,对欠费、欠税和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由各相关部门按责任分别落实,解决居民办证难问题。

    实施“住房保障”工程,在廉租住房实物分配上搞突破。制定《廉租住房实物分配细则》,在综合借鉴各地分配住房经验基础上,组织实施,认真核对纳入分户范围的人群对象,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配廉租住房,同时落实管房单位、收费标准、退出机制等;调查市区现有政府直管产公房数量和居住人群,对不能办理公房出售归已的公房,全部纳入到廉租住房管理,为廉租住房提供房源,并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一律实行“两限一审”(限定面积、限定价格、审核购房对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制,强化管理,尤其是价格管理;对矿区、边远城区和拆迁密度大的区域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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