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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加强监管方式 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发布时间:2011/02/22

  山东省济南市百花小区居民常先生曾算过一笔账,100平方米的房子按面积收费只要2000多元,按计量表收费却要4000多元。由于是试点,百花小区的取暖费采用双轨制——既可按热量收费,也可按面积收费。一个采暖季下来,几乎所有居民都不按表收费,分户计量表形同虚设。现在,这些小区都在千方百计加入集中供热。
 

  百花小区只是一个缩影。推动近7年的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尽管亮出了一些成绩,但仅处在“及格”线上。
 

  “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于2010年12月20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要求下一阶段各地要开展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推进供热改革,包括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以及加强监管。
 

  步伐滞缓


  住建部在天津召开的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供热计量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供热计量收费滞后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改革总体进度不平衡,“北方采暖地区127个地级以上采暖城市出台供热计量价格的只有48个,仅占38%”。
 

  热改缘何滞缓呢?


  北京某供热企业技术总工道出一些缘由:关乎热改成败的“两部制”热价(即热价由基础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一直争议不休,没有结论。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包括供热管网成本、供热企业成本、热损耗成本等;计量热价主要反映浮动成本,即用多少热,交多少钱。然而,计量热价难于定性一直是突破的难点。
 

  “这是因为热价计量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计量方法。房子的位置、朝向不同,用的热都不能一概而论。”上述技术总工表示,在国家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将“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暂按30%执行。而计量热价如何收费,物价部门也一直没有核定出来。
 

  另外,供热企业应是供热改革的主力军,但目前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令供热企业“裹足不前”的是改造施工的高昂代价。“老房子进行热计量改造,必须对居民家中的供热设施、户外管网、供热站内设施都进行更新,目前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改造费就要5000元到8000元,投资还是比较大的。”上述人士表示。
 

  “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够不够,决定了改造进度快不快。” 住建部城建司司长陆克华此前表示。目前,在北方采暖省区中,只有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1∶1配套的财政奖励政策,多数省级财政部门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甚至不予支持,许多省市仅依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推动工作,难度较大。
 

  在监管方面,尽管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能够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但是施工阶段预留安装位置不到位或安装质量低劣的计量装置等现象仍非常严重。
 

  加强监管


  “下一阶段,住建部会通过加强监管的方式推动供热改革。”住建部城建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首先是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于已经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要坚决取消按面积计价,严格实行计量收费。
 

  其次是完善供热计量监管体制,切实加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工程监管,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建立计量装置安装与计量收费衔接机制。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没有同步改造的,不予通过验收备案,不予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第三是加强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各级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做好供热计量产品质量监管,建立企业监管档案,依法强化供热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监管,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第四是加强检查和督促。住建部将实行供热计量改革进展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各省市供热计量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省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的北方采暖城市,如果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将被要求限期整改。
 

  “北方供暖节能潜力很大,要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北方采暖地区的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华建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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