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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测温结果存有异议 可向供热办申请重新测

发布时间:2011/03/02

 ;   3月1日,市民聂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900119反映说,他对供热单位工作人员测温结果存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就此事,记者3月2日咨询了延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用户全额缴纳取暖费的前提下,供热单位应无条件为用户测温,若供热单位不给测温或用户对测温结果存有异议,用户可向供热办提出测温申请,供热办工作人员将与供热企业一同为用户进行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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