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来国际最老品牌网

水表新规程必读-7

发布时间:2011/03/29

  增加了试验参考条件和相关规定
  ■ 型式试验或检定结果相互比较时,新规程规定了压力、水温、环境温度等约束条件。
  ■ 一般情况下,在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时,每一台水表均应在常用流量Q3、分界流量Q2、最小流量Q1三个流量点进行检定,过载流量Q4并未要求检定。
  ■ 检定用流量计控制指标为0.9Q3-Q3、Q2-1.1Q2、Q1-1.1Q1,也就是说,流量计的设定有一个变化范围。
  ■ 对于制造日期早于本规程实施日期的水表,后续检定时,可按照原产品标准规定的常用流量、分界流量和最小流量检定。
  ■ 在线检验时,流量点一般可在分界流量Q2和常用流量Q3之间选取一个点进行检定。
  ■ 检定用水量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下1min对应的体积值。
  ■ 检定次数每个流量点一般检定一次。如果检定结果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可重复再做2次,以3次的平均值作为该流量点下的示值误差。当后2次的值在最大允许误差内、且3次的平均值也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时,可认为检定结果是合格的。
  ■ 使用中水表的最大允许误差为标准规定最大误差的2倍。

上一篇 : 水表新规程必读-6

下一篇 : 水表新规程必读-8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