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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中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20

    1、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2、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

  1)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

  2)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

  3)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

  4)经常潮湿的地方;

  5)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的地方;

  6)有变、配电等电器设备的地方;

  7)有明显振动影响的地方;

  8)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间内。

  3、燃气表的环境温度,当使用人工煤气和天然气时,应高于0℃;当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高于其露点5℃以上。

  4、住宅内燃气表可安装在厨房内,当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在户门外。

  住宅内高位安装燃气表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当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c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得小于10cm。

  5、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转载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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