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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机制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18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供水价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全省城市水价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要求,各设市城市要加快推进城市水价改革,尚未完成居民阶梯水价改革任务的城市,要抓住当前物价总水平低位运行的有利时机,兼顾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影响,尽快出台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方案。各设区市也要指导所属县和建制镇,加快制定实施水价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对照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巩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结合各自区域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依据本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制定加价方案。对定额内的用水量按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加价标准由各城市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报经地方政府同意后确定。

    《通知》明确,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落实再生水生产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并按照低于自来水价格一定比例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用水大户与再生水企业协商确定价格。各地对未经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探索研究对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在不超过政府定价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根本作用,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再生水的生产和利用,努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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