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1
5月7日,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为了落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措施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我市日前下发《2016年供热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今年,,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配套同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力争住宅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30%以上。对推进工作不力或工作进展迟缓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落实热价政策实行热量计价收费
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供热计量热价政策,及时调整出台合理的“两部制”热计量价格。各级物价部门和价格监督机构要加大供热计量价格专项监督检查,将“两部制”计量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列入执法监督重点,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各类供热计量收费违法行为。各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管理机构要配合价格管理部门加强热计量价格管理,督促供热单位及时公布热表底数和计量热费、按时完成热费结算,对不按规定实行用热量计价收费的要移交同级物价部门监督落实和依法查处。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政策,达到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全面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档案。
强化管理确保达到计量收费条件
各建设工程审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机构)要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重点把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督关,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审批和验收手续。新建项目要严格按《供热计量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设计、安装、调试、验收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恒温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及收费监控装置,坚决杜绝不具备应有功能和质量得不到保障装置的安装使用。要落实供热单位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计量收费责任,节能专项验收要组织供热单位参加,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和质量有异议的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确保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违规将被吊销资质证书
要加大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力度。建设工程审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机构)要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不按规范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经实践运行无法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及不实行计量收费的工程,采取打“组合拳”的办法,通过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下发整改通知、公开曝光、资质年审和新建项目审批约束、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建设开发单位按规范整改,达到计量收费条件。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要建议有权部门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强化监管确保计量装置质量
质监部门要完善供热计量器具(装置)检定装置建设,依法监督热量表首检和调控装置的性能检测及后续检定工作,加强在用热量表和其他计量器具等调控装置的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鉴定结果,合格率较低的要限制生产、销售、使用,连续抽检合格率较低的要列入“黑名单”。工商部门要加强销售环节供热计量装置质量和履行售后维修服务责任的监督,对不能或不愿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坚决清退出市场。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建设工程使用供热计量装置的监督。
通知还明确,今年要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环保考评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加大工作督促落实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工作不力或工作进展迟缓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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