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3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该局近日已下发《关于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下调0.26元。按现行方案测算,一年可为我市工商企业天然气用户减少约1亿元的燃气成本支出。
据悉,非居民天然气(不含车用气)销售价格在2015年11月下调0.85元/立方米基础上,进一步下调0.26元,即由现行每立方米3.42元调整为3.16元。调整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全省处于最低水平。
根据《通知》,下调后的3.16元为最高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原则上从2016年4月20日起实施,具体自2016年4月20日后最近一次抄表时间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人士对于此次调价的背景解释为:“目前我市经济进入结构性调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降低非居民气价能够切实减轻工商业用户用气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真正实现为企业降本减负。天然气是一种公认的清洁、高效、绿色能源,降低其价格能够增加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竞争力。”
对市区非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改用管道天然气的工业企业,在2015年~2017年期间完成管道天然气改造的,气价控制在省级管网城市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元以内。不再考虑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每立方米0.09元的转供气成本,也就是说,市区上述煤改气用户执行最高每立方米2.79元的价格。价格优惠截止时间为2018年底。
《通知》规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食堂等用气可执行非居民气价或居民气价,由用户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如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此次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六区二岛”(不包括杭州湾新区)。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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