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13
专家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在保证农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建立“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不用水得补贴”的机制,既不在总体上增加农民负担,又能有效促进节约用水。
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的总体要求,倒排时间,合理安排改革进度,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专家表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在保证农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建立“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不用水得补贴”的机制,既不在总体上增加农民负担,又能有效促进节约用水。
“真金白银”支持农业水价改革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针对这些问题,水利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入手,提出了以“两改一提高”为核心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建议,即对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完好的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用水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民用水自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实行终端水价制度,构造农田水利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为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央财政早在2008年就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部分省份启动改革试点。到2013年,累计投入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6亿元),在27个省的150多个县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建设示范区面积350多万亩,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水利资金2282亿元,同比增加456亿元,增长25%,实现水利投入增幅连续2年超过20%,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80.08亿元,坚持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平台,突出支持重点,分类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扩大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启动1万—5万亩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由合作社、用水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得到加强。
此外,中央财政还加大水利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资金,集中投入,重点扶持,项目区基本解决了过去农田水利设施标准低、质量差、反复修的问题,为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探索了一条有效途径。支持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2012—2015年,统筹整合小型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资金,支持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3800万亩。支持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统筹整合资金,支持河北省试点地区调整种植结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严格地下水管理。
顶层设计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行水价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解决水权的问题。农民灌溉会精确到一亩地一年的用水量,如果超了,就要从以后的配额中扣除,但是节约了就会有奖励。如果要据此形成一个固定机制,就需要价格来做杠杆,因此要实行价格制度改革。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跟以往政策相比,《意见》更注重从顶层设计方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意见》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即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围绕《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四部委出台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两手发力、因地制宜”的原则,准确把握各项改革任务,厘清内在关系,统筹抓好落实。
具体说来,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按照“经济实用、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配备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农业水权分配要科学合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与当前农业用水总量、未来农业发展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及节水目标相匹配,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适度从紧。加快健全供水管理机制,实现合理高效供水。农业用水需求管理的重点放在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目标,结合本地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合理制定价格调整计划,确保调整后的农业水价可接受、可实施。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农业水价要率先调整到位,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积极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和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鼓励供需双方公开公平协商定价。
三是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等,确保奖补资金可持续。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和《意见》明确的其他资金渠道,积极筹集资金用于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等。
据了解,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很多地方针对水权管理和水价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在《意见》出台之前,全国已有80个县先期试点了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通过设置农业用水阶梯价格和补贴机制,调动了群众节水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用水效率明显提升,试点区每亩平均节水110立方米;增效明显,试点区灌水时间平均缩短4天左右,农业灌溉劳动时间减少,实现了节时、节劳、增效的目标;初步建立了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包括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初步形成了可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试点区(县)结合自身实际,探索操作性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地生根。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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