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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燃气加臭专项检查 重点查小规模供气单位

发布时间:2017/05/04

    为防止和减少因不能及时发现燃气泄漏而造成中毒、爆炸等事故,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燃气加臭处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加臭专项检查。

 
    据了解,为使用户能及时发现燃气泄漏,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民用燃气必须按规范进行加臭。“住户屋内燃气泄漏时间长、泄漏量大、集聚浓度高时,遇火源很容易引发爆炸的意外事故”,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燃气加臭量未能起到警示作用,用户将不能及时发现泄漏,无法及时采取安全应对措施。
 
 
 
    通知重申了根据《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强制性条文要求,城镇燃气应当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并不得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管道、阀门、密封材料等。
 
    通知要求全省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燃气加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直接从上游、石油炼厂采购燃气的供气单位,特别是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等小规模供气单位。检查后,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求予以整改。来源: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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