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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画出节能热改“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0/08/25

    核心提示:按照陕西省新近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自今年采暖季开始,全省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将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今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对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实施按用热量收费,新竣工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2010年采暖季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扎实推进切实将按用热量收费落实到位

    供热计量改革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建筑节能、促进供热和用热双方厉行节约的重要措施。早在200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提出,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必须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对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实行由基本热价与变动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计价方式。

    按照这一要求,陕西省在《意见》中明确,各地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在2010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两部制供热计量价格 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和收费办法,既要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热力企业正常经营,又要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热。为调动热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收取的基本热价比例原则上暂按30%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供热成本、经营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及供热计量数据监测制度。

    加强监管不达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开工

    据了解,陕西省此次出台的《意见》强化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的监管机制。《通知》要求,今后设计单位必须设计分户热计量、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施工图不符合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机构不得认定为合格。房屋销售时,开发商必须出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供热计量及节能措施等资料。

    《意见》强调,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分户计量要求的新建建筑,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建成、进行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对不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销售的相关单位要依法给予处罚。对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开工建设、批准预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初始登记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居民用供热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原则上由同级财政保障,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收费标准可以从低核定,但这笔费用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

    健全体系强化计量收费实施主体的责任

    《意见》强调,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供热单位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主管部门应组织供热单位制定供热计量器具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的实施细则。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和维护管理,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

    此外,各地要支持供热管网、热源等的节能改造,制定供热系统能耗考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供热计量考核力度,将供热计量改革作为各市(区)节能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供热计量的标准,结合当地特点选择供热计量方式,制定实施细则和材料设备技术规范,建立完善供热计量设计、施工、验收、器具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

    鼓励创新全面推进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革

    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陕西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各城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落实各部门分工和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要健全考核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按照部门分工,建立责任制和问责制。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供热计量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等奖项。凡已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省级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2年内必须整改达标。《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有效地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重视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冬季采暖问题,取得广大群众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将鼓励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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