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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委员建议居民采暖监督委员会利于协商解决供暖问题

发布时间:2011/01/18

  ■记者 宋宝华/报道

  本报讯 “热作为商品而言,百姓花钱买热应达到需求,社区成立采暖监督委员会更利于协商解决供暖问题。”长春市政协委员崔宏建议成立居民采暖监督委员会。崔宏说,采暖期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住户家室内温度不达标,百姓找供暖公司后,供暖公司又找各种理由推托。而且目前长春推出的测温办法对老百姓而言操作很困难,找供暖公司的人后,供暖公司总是强调多种理由,导致百姓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

  崔宏说,要保障供暖温度达标,首先要在居民缴纳采暖费的同时与采暖公司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供暖合同》,尤其要保证室内温度和回水温度;政府应在规定居民室内温度18℃的同时规定每个锅炉房的回水温度最低要达到40℃。

  崔宏建议,由社区组织成立供暖片区居民采暖监督委员会,会同政府监管部门在供暖期内对居民室内温度和锅炉房回水温度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双方签字认可,以监督表的形式反馈给主管部门,并代表居民利益协商供暖事宜。对抽查结果中10%不达标的,在下一年度的采暖费收缴中每户居民可少交1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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