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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节水办主任会议在苏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1/01/21

    1月17月,全省节水办主任座谈会在苏州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十一五”及2010年节水工作的亮点和成绩,并就2011年节水工作思路以及推进节水“三同时”和用水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研讨和交流。省节水办和各市节水办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2010年,全省各地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一是落实了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会同省发改委下达了2010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并做好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二是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徐州、张家港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水利部终期验收,并被水利部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全国仅有8个城市。南京市试点通过国家中期评估。省级试点任务基本完成,验收工作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完成。三是继续组织八大行业节水专项行动。落实187家企业开展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示范和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试点,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和节水型高校等载体272家。四是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完成了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集成课题研究,《节水案例与技术集成》课题通过水利部验收。修订了工业用水定额,发布了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五是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会同省政府研究室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题调研,省政府研究室将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上报专报和简报。组织开展了城市节水宣传周宣传活动,在新华日报和江苏水利网站开展了专题宣传。
    2011年,全省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的基本框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要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完成南京市国家级试点终期验收和南通市、泰州市国家级试点中期评估,组织对11个省级试点进行终期验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组织编制全省及各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二要进一步强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制度,组织对《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确保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5%以上。开展《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调研,起草《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三要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组织开展工业园区取排水规范化整治试点,分类、分区域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水减排,鼓励“零排放”。推进太湖地区节水减排,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污水厂尾水深度处理回用,逐年提高回用比例。进一步加强对用水大户的监管,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四要深化节水型载体建设。召开节水型高校创建总结表彰大会,扩大载体覆盖面,启动节水型学校建设,建成一批规模化、高水平的节水载体。进一步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建设一批节水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节水技术培训和节水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节水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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