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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针对城市燃气等领域制定成本监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9

资料图 张云 摄 资料图 张云 摄

    关于“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的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今日表示,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
  国家发改委今日召开“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在加强和改进成本监审的举措,丁杰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要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成本监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贯彻好文件的精神,顺应新形势下政府价格管理转变职能、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水平的要求,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意见》主要强调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依成本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制定或调整价格的时候,原则上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意见》还明确,成本监审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定价目录修订后就应该及时调整成本监审目录。《意见》还要求健全成本监审制度,创新成本监审方式,提高监审效率,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丁杰还表示,下一步,发改委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成本监审工作:一是健全成本监审的制度体系。工作重点主要是修订完善成本监审相关的办法和技术规范,主要是顺应形势变化,目的是建立健全成本监审的制度规则。
  二是制定重要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从中央层面,主要是加快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办法和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监审办法。从地方层面,主要是抓紧制定一些行业特点明显的、一般技术规范涵盖不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出台的还要顺应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除了中央层面需要做工作以外,主要还要指导地方根据各省级修订后的政府定价目录,尽快制定公布新的成本监审目录。目前有的省出台了新的目录,有的省还没有。另外,对纳入成本监审范围、行业特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比如城市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领域,还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制定出台的要根据形势变化进行完善,这项工作要加快推进,要指导各地明确具体任务、明确相关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
  四是继续组织好对今年输配电扩大试点的13个企业开展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为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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